在检查验收渝中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时的讲话提纲
在检查验收渝中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时的讲话提纲
同志们:
今天上午,我们先到了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办事处,实地查看了五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刚才又听取了区里的汇报。我感觉,渝中区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是高度重视的,围绕“两个转变和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保障有力,重点突出,措施到位,宣传深入,成效明显。特别是通过强化“三个保障,两个监督”,深入健康地推进了普法工作,实现了“五个转变”,提高了普法工作的社会覆盖面和城区市民的法律素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营造了全社会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强化治理,依法治区得到有效推进。总体上完成了各项普法工作任务,为下一个五年普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从全市来看,“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是很好的。在具体工作中,通过解决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基本实现了我们原来提出的目标任务,为重庆的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发展、人民的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服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还有很大差距,与实现平安创建的工作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很大差距。可以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重道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进一步找准普法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新定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六个基本特征,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是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既全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特征,又深刻揭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8月5日,市委黄镇东书记在全市区县(市)党委、政府一把手学习座谈会上指出,按照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统筹推进和谐重庆建设,把重庆建设成为“法制重庆、公正重庆、诚信重庆、活力重庆、平安重庆、绿色重庆”。可以说,每一项建设都与法制工作息息相关,这为我们进一步深入推进普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找准普法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新定位。就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条主线,在普法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着眼点、工作方针、方法手段等方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和谐重庆做出新贡献。在指导思想上,要牢固树立以和谐指导、检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念,真正把促进和谐作为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着眼点上,要坚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不断扩大维护和谐的社会基础。在工作方针上,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认真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在方法手段上,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创新的原则,对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用创新的思路来解决,用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在具体工作中,要着眼实际,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运用新办法,真正使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坚持依法治市方针,以建设“法制重庆”为目标,加强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制有序的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比较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比较完备,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基本方针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能够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懂法守法、依法办事,整个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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