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北京硕士研究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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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择北京市报考点的考生,应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日期:2004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行修改。但“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一经确认提交,将不允许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3、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以下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请认真阅读有关公告:报考单位-北京报考点一览表”):

  ⑴报考京内招生单位,且报考“全国统考”、 “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或“MBA联考”的考生,应选择报考单位设置的报考点。

  ⑵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不含中科院系统),且报考“全国统考”(不含“法律硕士联考”和“MBA联考”)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1101北京大学、1103清华大学、11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1133北京广播学院、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东教学区)。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建筑学、城市规划等,有连续6小时以上考试科目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 1103清华大学 作为报考点。

  ⑶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1101北京大学、1103清华大学、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⑷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单独考试”或“MBA联考”的考生,请选择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⑸报考中国科学院系统(京内外各院所,不含“MBA联考”)的考生,必须选择 1188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中科院中关村青年公寓园区6号楼)作为报考点。

  ⑹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应选择推荐学校设置的报考点。

  4、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有关公告)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1〕94号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报名、初试收取报考费每人150元。“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以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和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转贴于:范文网www.fanwen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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