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会计规范建设五十年


然而,企业会计制度事实上很难发挥作用。会计数字不清、账簿不全、违法乱纪、贪污舞弊等已成为严重的社会现象。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往往遭到打击报复,因而不少会计人员放弃职守,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并于1985年5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它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着重解决保证会计工作质量和加强会计监督这两个突出问题。《会计法》作为会计的基本法,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会计规范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会计规范建设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于1982年12月颁布了《国营对外承包企业示范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83年3月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同年4月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草案)》。1985年4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两项会计制度经修订后正式颁布施行。这两项会计制度吸收了大量的西方会计实务中的原则和方法,从而与以往的会计制度形成本质的区别。这种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职能首要的不是为国家调控全国经济服务,而是作为一种商业语言,用以沟通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与外方。1992年5月,《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施行;同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它们在更大范围内吸纳了国际会计惯例。上述会计制度的出台为下一阶段我国会计规范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1978-1992年是我国企业会计规范建设的历史转折时期,其间的发展同样验证了“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条颠扑不破的真理。综观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它具有如下特点:(1)企业会计规范包括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两个层次,并开始向体系化方向发展;(2)企业会计规范的内容在保留并加强原来的会计业务核算和会计人员职资规范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关于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3)企业会计规范开始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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