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届会议临时议程(三)

C. 方式
59. 缔约方大会第七届会议根据其任务规定(尤其是第23条第4款),除了其他项目外,将审查第16和18条的执行计划,并审议任何为执行这些条文中的规定而可能需要采取的进一步行动。为了帮助缔约方大会审议这个项目:

(a) 执行秘书将为科咨机构和缔约方大会编制文件;

(b) 科咨机构将在缔约方大会第七届会议之前的一次会议上编写关于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所涉科学、技术和工艺方面问题的咨询意见。

60. 具体而言,建议在为缔约方大会第七届会议进行的筹备工作中采取以下步骤:

(a) 执行秘书将:

(一) 以缔约方大会第六届会议请求提交的国家专题报告和其他国家报告为部分依据,编写一份审查报告,以审查缔约方大会就第16和18条及相关条款的执行问题通过的所有决定的实施情况。该审查报告应评估在执行这些决定方面的机会和障碍;

(二) 开始收集和评估为《公约》各专题领域和跨领域问题工作方案所需要和所采用的现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技术,包括地方社区和土著社区的技术。这项工作将利用为科咨机构和缔约方大会以前历次会议编写的文件,特别是1994年4月11日至15日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生物多样性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技术专家会议的报告(UNEP/CBD/IC/2/11)所载清单,以及执行秘书就促进和帮助技术的获取、转让和开发问题为缔约方大会第三届会议编写的说明(UNEP/CBD/COP/3/21);

(三) 根据这些审查报告,同有关的组织和机构合作起草关于缔约方大会今后工作的建议,以供科咨机构审议。这些建议将包括:

a. 评估对具体的现有技术的需要;

b. 讨论对新技术的需要;

c. 指明为转让必要的技术所需要采取的行动;

d. 为建立一个有利的技术利用和开发环境所需要进行的活动,同时考虑到政策、法律和社会-经济因素。

(b) 科咨机构第九次会议将审议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涉及的科学、技术和工艺方面的问题。科咨机构将通过一项建议,其中将包括一项技术转让工作方案的基本内容;

(c) 科咨机构还将考虑建立一个特设技术专家组,并为其规定以下任务:

(一) 统计各类与《公约》所涉各专题领域和跨领域问题有关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的现有技术,包括地方社区和土著社区所掌握的技术;评估这些技术对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影响以及为得到成功的运用所需要的条件;

(二) 收集技术转让与合作方面的成功案例;

(三) 就如何增进资料交换所机制在促进国际技术和科学合作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提出建议;

(d) 上述特设技术专家组将在科咨机构第九次会议之后尽快举行会议,并将在缔约方大会第七届会议之前完成工作;

(e) 缔约方大会将把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问题作为第七届会议的三个主要课题之一。

61. 上述步骤,特别是特设技术专家组的工作,将保证在筹备过程中纳入充分的技术性投入。一项主要的艰巨任务将是执行第18条第3款,以便保证使资料交换所机制促进国际技术和科学合作,即,除其他外,通过该机制及时传播关于最新技术的信息,包括介绍这些技术的来源、环境风险和获取条件,并帮助为技术的开发和修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D. 预计的产出
62. 在缔约方大会第七届会议之前的工作中,一项重要的产出将是制订出一份工作方案草案,并使科咨机构以执行秘书的提议为基础通过一整套建议。

63. 此外,预计还将实现以下产出:

(a) 关于各种技术及其评估报告的概述(用途;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机会;需要的能力;资源;法律方面的问题;限制因素等等);

(b) 数据库以及通过资料交换所机制同各种其他数据库之间的链接;

(c) 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方面的成功案例;

(d) 加强秘书处与涉及技术开发和转让的组织之间的合作;

(e) 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和技术转让。



附件一

山区生物多样性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的任务规定草案
A. 任务
考虑到:生态系统方式和缔约方大会关于各专题和跨领域问题作出的决定,特别是关于以下问题的决定:第8(j)条和相关条款、生物多样性与旅游业、森林生物多样性、农业生物多样性,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缺水和半湿润地区生物多样性以及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在国际山区年的框架内提出的各项行动建议;有关国际进程和组织进行的工作,特别是下列进程和组织的工作: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山区综合发展中心及其山区论坛、国际生物多样性科学方案的全球山区生物多样性评估方案、自然保护联盟的世界保护区委员会及其机构间山区问题小组、瑞士科学院、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大自然基金;国际山区年的成果;同时利用个案研究报告中的信息:

(a) 就山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国际科研与开发合作提出建议;

(b) 审查山区生物多样性的现状和趋势以及所受主要威胁,特别注意那些最易于出现生物多样性丧失情况和受到人为因素威胁的地区,包括最易于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地区;

(c) 审查《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不同专题领域和跨领域问题,以便突出强调与山区生物多样性有关的活动,查明知识方面的重大欠缺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各项条款的执行工作中的重大欠缺,探讨当前正在《公约》下举办的工作方案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有助于在山区生物多样性方面贯彻《公约》的三个目标;

(d) 为今后关于山区生物多样性的工作制订建议,以便在《公约》的框架内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同时考虑到正在举办的与山区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工作方案。这项工作将包括确定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山区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备选办法,并为此提出重点行动、时间框架和有关的参与者。

B. 工作期限
山区生物多样性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应该在缔约方大会核准其任务规定之后立即开始工作,并最迟应在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第八次会议之前,以及在将把山区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主要重点问题加以审议的缔约方大会第七届会议之前完成相应的工作。



附件二

保护区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的任务规定
A. 任务
根据缔约方大会第IV/15号决定第6款,保护区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应执行以下任务:

(a) 根据《公约》的各项目标审查规划和管理保护区的方式方法,包括审查可供选择的政策、战略和做法;

(b) 确定管理保护区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方式和生物区方式;

(c) 确定促进利益有关者进行参与的机制;

(d) 提出进行系统规划和把生物多样性因素纳入部门战略和计划的方式;

(e) 确定管理越界保护区的备选办法;

(f) 根据对以上问题的审议,为有效地建立和管理保护区提出备选办法和重点行动。

B. 工作期限
保护区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将在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第八次会议之后开始工作,并最迟应在将把保护区问题作为一个重点项目加以审议的科咨机构第九次会议之前完成工作。



附件三

技术转让与合作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的任务规定
A. 任务
技术转让与合作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将执行以下任务:

(a) 统计各类与《公约》所涉各专题领域和跨领域问题有关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的现有技术,包括地方社区和土著社区所掌握的技术;评估这些技术对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影响以及为得到成功的运用所需要的条件;

(b) 查明成功地转让技术和进行合作方面的障碍,并提议减轻这些障碍所造成影响的办法;

(c) 收集技术转让与合作方面的成功案例;

(d) 就如何增进资料交换所机制在促进国际技术和科学合作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提出建议。

B. 工作期限
技术转让与合作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将在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第九次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开始工作,并将在缔约方大会第七届会议之前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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