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椒江、黄岩、路桥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规划局(分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创建单位:
为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单位的园林绿化水平,加快园林绿化的社会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州市园林式单位评定标准。
二、首批创建园林式单位名单。
三、被评为园林式单位的,将授予“台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并可作为其房产价格评估、企业资信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首批创建园林式单位要在2004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并组织验收。
创建园林式单位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点之一,是提高我市城市绿化整体水平的重点,是各单位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园林式单位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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