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化”的汉语基督教与基督教的伦理意义——基督教伦理在中国文化语境中的可能性及其
“伦理”或“道德”之谓(Ethics or Morality),在中文与西文中均可作两个层面上的解释,即:内在的价值理想或者外在的行为规范。而在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的实际碰撞中,由于“至简、至圆”、“阴助教化”的本土传统之引导,这两个层面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就其总体情况而言,行为规范意义上的“伦理化”或者“道德化”始终是汉语基督教的主要路向。这种“单向度”的阐释框架,使“伦理化”的汉语基督教与基督教所应当包含的伦理资源之间,常常存有一定程度的错位。不解决这一问题,基督教伦理便无法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实现其潜在的可能性。
一 汉语基督教的“伦理化”过程
基督教初入中土之时,景教文典首先是日益见出“撮原典大部之要,引中土佛道之俗”的倾向,即所谓“以佛老释耶”。 立于公元781年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和译述于初唐的《一神论》,已开始借用佛老的“妙有”、“无为”、“法界”等,并有“神识”、“五荫”、“四色”之谓,被研究者对应于佛家的“识蕴”、“五蕴”、“四大”。中唐以后的《宣元至本经》更有“无元”、“无言”、“无道”、“无缘”、“非有”等道家语。其中“妙道能包含万物之奥道者,虚通之妙理,群生之正性;奥,深秘也”等等,被认为是老子《道德经》“道者万物之奥”的注释;“善人之宝”以及“美言可以市人,尊行可以加人”基本上是引用老子的原句。《志玄安乐经》则是以“无欲”、“无为”、“无德”、“无证”贯穿其解说,甚至借耶稣之口作佛老之言:“凡修胜道,先除动欲,无动无欲,则不求不为;无求无为,则能清能净;能清能净,则能悟能证;能悟能证,则遍照遍境;遍照遍境,是安乐缘。”
过于附会佛老的释经方式,使景教难以获得独立的文化身份,乃至其大部分经文竟是夹杂在佛教典籍中得以保存。这样,它在唐武宗以后一禁而绝,并不是不可理解的。但是对于后世基督教的再度传入中国,景教至少留下了三方面的结构性影响。第一,异质文化的移植,似乎必须经由一种本土的阐释方式加以引导;明清之际的“以儒释耶”或可说是此种逻辑的又一次推演。第二,“以佛老释耶”在义理上的结果,是通过“玄无至乐”趋向形而上之思;这正是中国知识分子所津津乐道的。第三,“以佛老释耶”的结果落实到世间,则是遣欲澄心、遗形忘体的“养性”之德;汉语基督教的“伦理化”过程,在此埋下了第一颗种子。
明清之际“以儒释耶”的典型,可见于明弘治二年(1498)、正德七年(1512)和清康熙二年(1663)分别竖立于开封以色列教寺的三块石碑。其碑文不再附庸佛道,却反复强调基督教“与儒书字异而义同”,所同之处则是“孝悌忠信、仁义礼智”、“不外乎五伦矣”。其中许多措辞,反复涉及君臣父子、天命王法,与《孟子转贴于:范文网(www.fanwen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