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信息传播中的传媒歧视
【 作 者】樊葵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邮编:310028
【摘 要 题】新思路
【 正 文】
与大众传播发展的初期相比,如今大众传播时代的一大进步是扩大了传播对象,冲决了以往上流阶层对信息的垄断。“报纸传播信息的特征同商品交换的自由平等原则是一致的,不管是谁,只要支付一定费用,都可以买到一份报纸,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注:潘知常:《大众传媒与大众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也规定:信息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作为反映社会公共事务的公共信息平台,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为社会大众所共享,全方位地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然而现实情形是:在当代信息传播过程中,表面的自由选择掩盖了隐含的不自由,旧的垄断被打破,新的垄断却悄然产生,大众传媒更乐意向处于社会强势地位的受众群提供信息服务,常常忽略甚至排斥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从而造成公共信息平台的倾斜,对这种现象,本文称之为“传媒歧视”。
一、传媒歧视的表现
对于“传媒歧视”,学界虽然尚无正式的定称,但在施拉姆的《大众传播媒介与社会发展》一书中,在美国学者蒂奇纳等人提出的“知沟”理论中,以及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相关研究中,实际上都已涉及了这一问题。施拉姆指出:信息不仅在国家间流动失衡,在国家内的流动也很不平衡,信息水平总是随着与城市距离的增加而迅速下降,大城市比农村地区更容易得到信息,这种差距在发达国家要小一些,在不发达国家则非常明显。(注:参见wilbvr Schramm(1964)Mass Media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 The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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