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刑与富贵:中国古代刑罚的政治观


【 标 题】礼刑与富贵:中国古代刑罚的政治观
【 作 者】柏桦/葛荃
【作者简介】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 300071
  柏桦(1953-),男,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系教授、博士;主要专业: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律制度史/葛荃(1953-),男,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主要专业: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文化
【内容提要】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富是财富,贵是权力地位。礼与刑是社会的规范,也就是道德自律与法律强制,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工具。人的行为除了受到道德、法律、财富、权力等因素的影响,还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结构的影响,彼此相互影响而规范着人的行为。当道德的规范作用降低,法律的制裁力量也会随之减弱,财富的作用就会明显,权力的地位则凸现;当法律的制裁作用降低,道德规范也就失去作用,财富的作用就变得突出,权力的地位就成为决定的因素。当财富升到首要地位,道德的规范作用就显得无力,法律的制裁作用也会受到影响,权力的作用则更显至关重要。当权力成为决定因素,道德的规范难以奏效,法律制裁也难以公正,财富则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就需要发挥政治的调节作用。
【摘 要 题】史海求索
【关 键 词】道德/刑罚/财富/权贵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DF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512(2002)04-0075-07
  中华文化孕育中华法系,演化出礼刑共用的伦理化法律制度。这种由道德自律和法律强制所构成的伦理化法律制度,讲究道德,崇尚礼仪,推广政教,明正刑罚。道德自律与法律强制相比较,道德自律要求人们积极向善,法律强制要求人们畏法向善,这是历代统治者所标榜垂范于后世的永远不变的原则。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富是财富,贵是权力地位。富在古代被看做“五福”之一,“听聪而致富”,“听聪则谋当所求而会,故致富”(注:见《尚书转贴于:范文网www.fanwenchina.com